如果您不同意 FEMA 的决定,您有权提出上诉。有时您只需提供额外信息即可。以下是一些提交 FEMA 上诉的建议:
1.了解您的截止日期
您需要在 FEMA 决定函日期后的 60 天内提交上诉。在日历上圈出截止日期,或者写张便条贴贴在冰箱或车内的仪表台上。一旦 FEMA 审查了您的上诉,您可能会接到一通电话或收到一封要求提供更多信息的后续信件,或一封更新的决定函。
2.在寄出上诉之前,请仔细阅读 FEMA 的决定函。
请花些时间从头到尾阅读 FEMA 的信件。如果您未获批准,FEMA 可能需要您提供缺少的文件或信息,以便继续处理您的申请。
3.附上支持上诉的文件
提交上诉时,务必提供 FEMA 要求的任何文件复印件。示例可能包括:
- 保险文件,如保单承保范围、赔付结果或拒赔函
- 身份证明
- 居住证明
- 所有权证明 和/或证明灾害期间受损房产为您主要住所的文件。
- 证明您的灾害损失的相关文件。所有文件、收据、账单及估算单都必须附上服务提供者的联系信息。
如需提供额外信息,您可以寄回随 FEMA 决定函附上的个人与家庭计划上诉申请表,或一封已签名的上诉信。
4.在所提交文件的每一页上注明您的姓名、FEMA 申请号码和灾害号码。
请在提交给 FEMA 的所有文件及上诉材料的每页上注明您的姓名、FEMA 申请号码和灾害号码。在每页提交文件上注明这些信息有助于更好地整理您的案件。
5.如果您无法寄出上诉,可以授权他人代为提交。
如果您无法寄出上诉,可以请求他人代表您行事。该人可以是您的家人、朋友或律师。您需向 FEMA 提交一份书面同意书或《隐私法下的信息释出授权书》。
有关 FEMA 授权第三方代表您行事的要求,请致电 FEMA 帮助热线 800-621-3362。如果您使用中继服务,例如视频中继 (VRS)、有字幕的电话或其他服务,请向 FEMA 提供该服务的号码。
6.知悉所有可以提交上诉的方式
您可以通过传真、邮寄或亲自前往灾后恢复中心提交您的上诉文件或个人与家庭计划上诉申请表;如果拥有 FEMA 在线账户,还可以以电子方式上传文件。要创建 FEMA 在线账户,请访问DisasterAssistance.gov,点击“查看状态”并按照指示完成操作。
- 通过邮寄:FEMA, P.O. Box 10055, Hyattsville, MD 20782-7055
- 通过传真:800-827-8112,Attention:FEMA
- 亲自提交:亲临任何灾后恢复中心,以提交您的上诉。在此处查找中心:fema.gov/DRC。